第2种观点: 一、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第三十三条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船名;(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功率;(四)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五)船舶共有情况;(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玉林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第四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二、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1.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2.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第1种观点: 一、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地址:玉东新区石棠社区东楼二、玉林船舶名称核准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2、《船舶名称管理办法》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三、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2种观点: 一、桂林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二、桂林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怎么走1、申请2、申请人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审查受理材料。材料不全,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出具不受理决定书。3、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4、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5、复核对审查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6、审定作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7、办结送达书面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3种观点: 一、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是什么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二、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三、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第1种观点: 一、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在哪办理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农业农村局窗口二、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所有权转移的;(二)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三)拆解或销毁的;(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三、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3.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四、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一、玉林船舶登记如何规定《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第十四条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的日期;(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十一)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船舶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二、玉林船舶登记流程(一)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二)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三)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复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及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3、同意办理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4、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在《审批单》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四)审批审批由船舶登记机关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完成。审批人即为证书签发人。审批人应当:1、核查申请书主要内容及《审批单》。2、在确认有关内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发证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该日期即为证书签发日期。3、对审核有误的,退回审核人再审。4、对不同意发证的,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不同意发证意见及理由,签名并注明日期,交船舶登记业务主管按本程序(五)发证1、船舶登记业务主管根据审批人同意发证的意见,在《审批单》上填写船舶登记号(核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时)。2、船舶登记业务主管根据登记内容将有关情况录入微机管理数据库,并打印有关登记记录收入船舶登记簿。3、船舶登记业务主管或登记机关指定的专门的证书制作人根据《审批单》制作证书,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证书制作完毕,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4、申请人领取证书时,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将应退还的文件原件加盖“业已登记”印章并签注日期后退还申请人,在申请书相应栏目中注明并要求申请人签收,同时收取有关费用并发放证书。5、证书制作人、校核人、发放人应分别在《审批单》相应栏目签字并注明日期。制证人还应在备注栏注明所发放证书的印刷流水号。
第3种观点: 一、玉林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玉林渔政大队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大队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玉林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
第1种观点: 一、柳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第十一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二、柳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携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河南省地方海事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2)审查:审核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复审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审批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审批岗位人员;(3)审批:审批岗位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审批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制作《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件核对岗位人员校对后,加盖行政印章;(4)送达: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移交受理岗位人员,受理岗位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第2种观点: 一、梧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流程(1)受理:申请人携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河南省地方海事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2)审查:审核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复审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审批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审批岗位人员;(3)审批:审批岗位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审批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制作《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件核对岗位人员校对后,加盖行政印章;(4)送达: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移交受理岗位人员,受理岗位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发放。二、梧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已取得船员服务簿;(二)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符合船员体检标准,海船船员需持有相应的健康证明;(三)完成规定的适任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和评估以及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四)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三、梧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材料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3、船员服务簿;4、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5、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8、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第3种观点: 一、柳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二、柳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携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2)审查:审核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复审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审批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审批岗位人员;(3)审批:审批岗位人员审核相关材料,进入船员管理系统接收、处理工作单,在《海事业务审批表》审批岗位人员栏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并将系统内工作单提交给证件制作岗位人员。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制作《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件核对岗位人员校对后,加盖行政印章;(4)送达:证件制证岗位人员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移交受理岗位人员,受理岗位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发放;三、柳州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1种观点: 一、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受理条件是什么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二、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三、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第2种观点: 一、柳州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是什么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2、法律依据:《船舶名称管理办法》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二、柳州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条件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三、柳州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1.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2.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第3种观点: 一、玉林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交材料;2.审查受理材料;3.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4.审定,作出许可决定许可;5.办结,送达书面申请。二、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条件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三、玉林船舶名称核准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第1种观点: 一:洛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2.完成规定的培训;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二:洛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七、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7.《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三:洛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办理材料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原件,申请人需填写清楚、完整、真实四:洛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第2种观点: 一:焦作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2.完成规定的培训;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二:焦作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放三:焦作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七、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7.《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四:焦作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办理材料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清楚、完整、真实。
第3种观点: 一、洛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需要什么材料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二、洛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七、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三、洛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1种观点: 一、桂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3、窗口承办人审查(限5个工作日)4、窗口负责人审核,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5、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二、桂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1)、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2)、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3)、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三、桂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地点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26号窗口。
第2种观点: 一、桂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桂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桂林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百色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百色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救援(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百色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四、百色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提交申请表格,经检验,船舶或船用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1.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2.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第1种观点: 一、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2、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第三十三条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船名;(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功率;(四)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五)船舶共有情况;(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在哪办理博白县锦绣东路049号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农业农村局窗口二、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所有权转移的;(二)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三)拆解或销毁的;(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三、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3.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四、玉林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一、玉林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玉林渔政大队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大队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玉林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